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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食盐储备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03号)

【发布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桂政办发〔2017〕103号

【发布日期】 2017-07-28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gxzf.gov.cn/html/31062/20170810-637718.shtml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食盐储备管理暂行规定》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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