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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餐饮服务环节采购、使用食品添加剂备案公示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发布单位】 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17-07-24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xizangfda.gov.cn/WS01/CL0025/1808.html

各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采购、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督管理,根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局结合实际,制定了《西藏自治区餐饮服务环节采购、使用食品添加剂备案公示管理规定(试行)》,并经2017年第10次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西藏自治区餐饮服务环节采购、使用食品添加剂备案公示管理规定(试行)》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24日

附件:备案公示管理规定(试行)

?? 附件1 不使用非食用物质和不滥用食品添加剂承诺书

?? 附件2 西藏自治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添加剂备案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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