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进一步规范清洁生产审核程序,更好地指导地方和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我们对《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清洁生产审核办法》予以发布,并于201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2004年8月16日颁布的《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6号令)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徐绍史
	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
	2016年5月16日
	附件:《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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